事实上,刑事辩护收费以协议收费为主流,收费差别悬殊,一旦出现纠纷,排除合同无效情形,一般会得到法律支持。
于是,有一种说法,刑事辩护收费纷乱,同样的案件,不同的律师,差别太大,让托付人无法下手。
其实,刑事辩护特别性决定收费“纷乱”。
有律师和托付人两方面的原因。
律师在协议托付时,第一会考虑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花费的时间,投入的精力,可能出现的执业风险。
辩护一两册案卷材料简单刑案和办理数十册、甚至更多案卷材料的案件,辩护律师的付出无法等同;单一被告人案件和多名被告人案件,单一罪名案件和多罪名案件,罪轻辩护案件和无罪辩护案件,对于辩护人来说,自然存在辩护成本差异,律师费自然应有区别。
此外,当地刑事案和外省市刑事案,决定着律师的时间成本不同。
案件客观差异,不可能无差异收费。
除上述案件客观情况,律师个体差异还影响到律师费的报价,专业程度,执业经验,知名度都构成收费权重,执业经验都是时间成本、学习成本、办案成本的堆积,背后就是金钱成本。
很难要求和想象初始执业律师和刑辩年久律师一样价值。
辩护律师的“演技”是辩护经验和对案件的正确把控,自然“出场费”应有高下。
刑事辩护不同意以诉讼结果风险计费,托付人为追求理想的诉讼结果,会有押注心理,挑选其认为对的律师,并情愿支付不菲的律师费用,自然符合情理。
另外还有一个要点,托付人的律师费支付能力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很容易发现,经济状况较好的委托人往往需要支付辩护律师比正常甚至更高的费用。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案件十分复杂,律师为辩护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委托人的经济能力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两种情况的出现:受托律师认为回报不足以弥补投入,从而拒绝接受委托。
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并为之提供帮助,甚至提供法律援助。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的付出与收益不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