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比求职的时候长胖了20斤,公司以此为理由,认为我不诚信,所以拒绝我入职。”
近日,来自武汉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小奇(化姓)遇到了一件令他困扰的事情。
今年5月,他在求职网上向武汉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了简历,应聘的岗位是策划,经过两轮面试后,收到了单位发来的“聘用意向函”。在体检环节,公司以小奇长胖20斤为理由,决定不聘用小奇。
听到这个消息的小奇表示无法接受,于是给极目新闻(027-86777777)打来求助电话,希望得到帮助。
“对于公司的说辞,我没有办法接受,我应聘的是策划岗,这个岗位事先也没有说明对体重有硬性要求,以这个理由拒绝录用我,我感到很气愤。”小奇告诉记者,自己今年刚刚大学毕业,怀着对未来的憧憬,于今年的5月4日在某招聘网站上向该公司的策划岗位投递了一份简历,没过多久收到了回复,经过了两轮面试后,5月27日收到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来的“聘用意向函”,要求他去进行体检,6月2日体检过后,过了几天小奇将体检结果上传到网上,原本以为可以直接入职的他在单位附近租住了房子,准备按时入职报到,但事情却发生了反转,6月12日,自称是公司HR的一位女士给小奇打来了电话,说因为小奇的体检报告上比简历上所填写的体重胖了20斤,认为小奇不诚信,所以决定不录用他。
听到这个拒绝录用的理由,小奇感到又难过又气愤,“我应聘的岗位事先也没有说明对体重有要求,难道人在一段时间内不可以长胖吗?”小奇表示,因为很久没有称过体重,可能在最初投递简历的时候印象中的体重和实际体重之间有偏差,再加上收到“聘用意向函”后的自己放松了警惕,这段时间暴饮暴食,也导致了体重的增加,但是他认为这都不是公司不录用自己的理由,“两轮面试的时候也没有说到体重这个问题,现在用这个理由来拒绝录用我真的很可笑,我希望能给我一个说法。”
小奇告诉记者,因为“长胖”而被拒绝录用这个理由也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压力,而且自己这段时间因找工作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公司也应该有个说法。
王律师建议,由于双方尚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但已存在要约和承诺,因此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小奇无需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别前置程序,可以依照民法典合同法的相关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公司支付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尽管小奇尚未正式签署合同,但其已经收到过该公司的offer,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相应计算并要求赔偿。